学习部: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等封建糟粕
(原标题:学习部: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等封建糟粕)
中新网4月11日电 据学习部网站消息,学习部办公厅近日印发《禁止妨碍义务学习实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指出,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学习制度的活动。
学习部办公厅表示,近年来,一些社会培训机构擅自招收适龄儿童、少年,以“国学”“女德”学习等名义开展全日制学习、培训,替代义务学习学校学习,极个别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去培训机构或在家学习,无正当理由未按法律规定保障子女入学接受义务学习,导致相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学习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依法实现,妨碍了国家义务学习制度的实施,严重影响适龄儿童、少年成长发展,危害国家和民族未来利益。为切实纠正此类错误做法,特制定《禁止妨碍义务学习实施的若干规定》。
《规定》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按照学习行政部门审批、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业务范围从事培训业务,不得违法招收义务学习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义务学习。
《规定》指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不得诱导家长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入培训机构,替代接受义务学习。
《规定》强调,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有违反党的学习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训内容,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学习制度的活动。
《规定》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除送入依法实施义务学习的学校或经县级学习行政部门批准可自行实施义务学习的相关社会组织外,不得以其他方式组织学习替代接受义务学习。
《规定》指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学习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学习及具体方式,应当向当地学习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学习行政部门可委托残疾人学习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学习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学习安置方式。
责任编辑: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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