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科技评价“唯论文”不良导向 科技部出台27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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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湃新闻记者2月23日从科学技术部网站获悉,科技部于2月17日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按照分类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提出27条措施,旨在破除科技评价中过度看重论文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忽视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等“唯论文”不良导向。

  措施提出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不允许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加强论文发表署名管理,对论文无实质学术贡献仍然“挂名”的,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措施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存在严重“唯论文”问题或存在奖励论文发表的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等,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并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对该单位论文发表的资助。

  措施内容共涵盖九大方面,分别是强化分类考核评价导向、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评审评价突出创新质量和综合绩效、对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评估突出支撑服务能力、对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突出使命完成情况、对国家科技奖励评审突出成果质量和贡献、对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才评选突出科学精神、能力和业绩、培育打造中国的高质量科技期刊、加强论文发表支出管理、强化监督检查。

  措施提出,强化分类考核评价导向,实施分类考核评价,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对于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强化代表作同行评议,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重点评价其学术价值及影响等,“不把代表作的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

  对于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科技活动,注重评价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措施强调,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评审评价突出创新质量和综合绩效。

  其中,对于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项目(课题),不把论文作为申报指南、立项评审等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不得要求在申报书、任务书、年度报告等材料中填报论文发表情况”。

  措施要求,对国家科技奖励评审突出成果质量和贡献。注重评审相关科技成果的质量、效果和影响,以及相关人员的贡献。

  其中,对于自然科学奖,注重对成果的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等进行评审。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对于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注重对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应用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评审,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合作奖也要落实分类评价要求。

  措施还提出,对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才评选突出科学精神、能力和业绩,注重评价学术道德水平以及在学科领域的活跃度和影响力、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

  针对论文发表支出管理,措施要求建立与破除“唯论文”导向相适应的资金管理措施,从严控制论文资助范围、从紧管理论文发表支出。不允许使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奖励论文发表。“不允许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

  措施强调,相关高校、科研院所要加强论文发表署名管理。对论文无实质学术贡献仍然“挂名”的,依规严肃追究责任。不允许过度宣传论文发表情况,不提倡将论文数量、影响因子作为宣传报道、工作总结、年度报告的重要内容。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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