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小学校园学习类APP管理办法正式出炉!6月1日起实施

来自河南省焦作市网友投稿   2019-06-12 10:54:59      聚焦/业界  技能GET  访谈  产品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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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中小学校园学习类APP管理办法正式出炉!6月1日起实施

  南都讯 5月28日上午10时许,《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校园学习类APP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南都记者对比征求意见稿发现,管理办法在如下几方面进行了改进: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考虑到企业的困难和现状,从原来的“必须”调整为“鼓励”;对于商业广告、娱乐等存在争议的,进行了细化,适当调整,避免误伤一些益智类的学习活动;针对校外线上学习培训存在的收费、师资乱象,新增了收费、师资方面的要求。

《管理办法》是国内首个针对校园学习类APP的省级实施细则,共15条,明确了适用对象、管理范围、部门分工、主办者及产品要求、审查办法、监管机制等内容,“广东学习类APP”小程序(包括黑白名单查询、投诉举报、企业申报等功能)也将在“广东学习”微信公众号同步上线启用。

焦点1

不得存性暗示、性诱惑等不良低俗内容

《管理办法》所称校园学习类 APP,是指面向(或包含)广东省中小 学生、具备教学或作业等功能、以手机或平板电脑等移动智能终端作为使用载体的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包括校内学习类 APP 和学科培训类APP两种类型。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校园学习类 APP 的管理主要是内容审查管理。

《管理办法》明确,校园学习类APP主办者应建立严格的内容审查机制,保证 APP 发布的内容健康有益。校园学习类 APP 应当以提高学习教学质量、提升用户学习能力为主要目标,产品(含各功能版块)不应存在与学习功能无关的内容和链接,不得存在性暗示、性诱惑等不良、低俗内容,不得存在吸引眼球、非法营销的垃圾内容。

信息安全保护上,《管理办法》明确,各学习类 APP 主办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各学习类APP不得调用和学习相关功能无关的隐私权限,不得征集与使用本APP功能无关的学生和家长个人信息。

同时,校园学习类 APP主办者对用户账号、密码、注册手机号码等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不得出售,保障学生和家长的信息安全。校园学习类 APP 主办者在用户终止使用其APP服务后,应当停止对用户个人信息 的收集和使用,并为用户提供注销账号的服务。

鼓励校园学习类 APP 根据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主动申请并通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二级或以上)测评与备案。记者留意到,相比征求意见稿,这里的等级保护由“必须”调整为了“鼓励”。

焦点2

校内学习类APP不得面向学生用户收费

《管理办法》明确,校园学习类 APP 应体现素质学习要求,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不得采用应试学习手段增加学生课业负担;校园学习类APP不得强制收费、不得恶意扣费,其中校内学习类 APP不得面向学生用户收费;校园学习类 APP 需提供针对学生用户的护眼功能及其说明文档;校园学习类 APP 须在显著位置提供用户有效的人工客服、在线客服等使用反馈通道,对于用户的投诉建议给予迅速响应和处理;学科培训类 APP 还应满足学习部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校外线上学习)管理的有关规定。

焦点3

实行黑灰白名单和红黄牌动态管理制度

广东省学习厅自收到校园学习类 APP 主办者的申报材料之日起,60 天内完成审查。审查的各类信息(包括申请材料、审查结果、 黑白名单等)与本《管理办法》联合制定成员单位共享,每季度共享一次, 后续可建立管理系统提供数据接口或查询密钥进行共享。因材料不齐或不 符合要求退回的,时间自下一次申报时重新计算。

校园学习类 APP 实行黑灰白名单和红黄牌动态管理制度。审查通过的,列入白名单,通过广东省学习厅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布 APP 主办者的名单及产品信息。列入白名单的学习类 APP 在日后被投诉、举报违反《管理办法》规定且查证属实的,给予黄牌警告,列入灰名单。校 园学习类APP主办者申报审查时提交的申报材料或者测试样品存在主观恶意、弄虚作假行为的,或同一个 APP 被黄牌警告后且在灰名单续存期间再次出现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给予红牌处理,列入黑名单。广东省学习厅在门户网站建立专栏,统一发布广东省校园学习类 APP 黑白名单信息,包括APP主办者、法定代表人、APP名称、进入名单日期等。上述信息公开发布、所有批次的黑白名单同步实时更新,接受公众浏览、查询和监督。

焦点4

内容审查管理分阶段实施

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校园学习类 APP 内容审查管理分阶段实施。自《管理办法》印发之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设立过渡期, 用于校园学习类APP主办者自行整改、申请审查等。过渡期间,在未违反《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广东省各地市、县(市、区)学习主管部门和学校等单位可以继续推荐使用该学习类 APP。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凡未在广东省学习厅审查通过并列入白名单的校园学习类 APP,各地市、县(市、区)学习主管部门和学校等单位不得要求或推荐给中小学生使用。对于违反《管理办法》规定,仍然推荐或组织使用未通过广东省学习厅审查列入白名单的学习类 APP 的,广东省学习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对其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有关责任人,对违规行为进行重点督办。对于存在利益输送、收取APP主办者回扣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党纪国法给予严肃处理。《管理办法》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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