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外籍培训人员要公示经历
15日,学习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意见明确,校外线上培训不得聘任在职教师,外籍培训人员要公示个人学习、工作和教学的经历。
线上培训不得聘任在职教师 外籍人员要公示个人经历
这份意见提到,当前校外线上培训存在的问题包括:有的培训平台存在低俗有害信息及与学习无关的网络游戏等内容;有的培训内容以应试为导向,超标超前,不符合学习规律;学科类培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缺乏基本学习教学能力;有的培训预付费过高、合理退费难,用户消费风险大。
意见要求,省级学习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减证便民”的原则,明确备案内容和要求,重点是对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等进行备案。
学科类培训内容备案材料主要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安排、招生简章等,引进国外课程的要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学科类培训人员备案材料主要包括:基本信息、教师资格证明(其中,外籍人员提供学习和工作经历、教学资质或教学能力说明)。
师资方面,意见要求,具有完善的招聘、审查、管理培训人员的办法,师资队伍相对稳定,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意见提到,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在培训平台和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证等信息,公示外籍培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
义务学习阶段直播类培训不得晚于21点
六部门要求,在培训内容方面,要求课程设置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
同时,在培训时长方面,要求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面向境内义务学习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此外,意见要求,在培训平台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不得收取超过60课时或3个月的费用,提供格式合同,降低群众消费风险。
六部门要求,省级学习行政部门要会同网信、电信、公安、广电、“扫黄打非”等部门制订排查方案,组织对在本省(区、市)申请备案的校外线上培训开展排查,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经排查发现问题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同时,要建设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为各地开展备案和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明确学习、网信、电信、公安、广电、“扫黄打非”等部门的职责分工;通过建立黑白名单实现动态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倡导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提高培训质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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