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增设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网友投稿   2019-12-28 16:38:49      聚焦/业界  技能GET  访谈  产品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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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是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的网友投稿,由此地别燕丹编辑发布关于山东增设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的内容介绍

  山东省学习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明确,在山东省基层中小学增设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名称为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基层中小学是指山东省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

  该《标准》要求,基层中小学教师一般是指在基层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在职在岗领取乡镇人员工作补贴的一线教师。其基本条件是,在学习教学一线任教,达到县级学习行政部门审定的学校每周最低课时量要求,能够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师标准课时量的一半计入,走教、任教多学科教师课时量应予以适当照顾。“双肩挑”人员要符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要求,同时要教授1门以上国家或地方课程,课时量达到本学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任现职近5年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

  此外,《标准》还对业绩能力水平按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分别作出具体要求。

  (原题为《山东增设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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