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从5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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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陕西省从5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陕西新闻联播》记者 高奇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从2019年5月1日起,全省统一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类区及标准,其中:一类区1620元/月,二类区1530元/月,三类区1440元/月。同时,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调整后,最高标准从1512元提高到1620元,最低标准从1242元提高到1440元,同比平均增长153元,增幅达11%,其保障水平与我省经济发展速度和增长水平基本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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