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班主任用书本抽打逃课初中生被辞退 教体局:纳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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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学习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学习质量的意见》,这是第一个聚焦义务学习阶段学习教学改革的重要文件,是新时代我国深化学习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学习质量的纲领性文件。《意见》中要求明确教师学习惩戒权,引发了广大网民的热议。
这几天,山东省日照市五莲二中杨守梅老师被严厉处罚的事情也正被网友讨论:
事件回顾
2019年4月29日下午第二节课,五莲县第二中学2016级3班学生李某某、王某某逃课到操场玩耍,班主任杨老师把两个逃课学生叫回后用课本抽打了他们。
5月5日,五莲二中给予班主任杨老师如下处分:
根据五莲二中的处理决定和五莲县教体局的情况通报,两名逃课学生被叫回,之后在门厅内被班主任杨守梅“用课本抽打”。
五莲二中认为此举造成不良影响,对当事教师做出停职,赔礼道歉,取消评优树先资格,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
两个月后,7月2日,五莲县教体局在学校已经处分的基础上对班主任杨老师做出了严苛的追加处分:
扣发当事教师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责成五莲二中新学年不再与杨守梅签订聘用合同,将该教师纳入五莲县信用信息评价系统“黑名单”。
据悉事情的起因是两个学生上课影响课堂纪律,杨老师令其二人去教室外罚站,二人遂跑到操场闲逛。经杨老师知道后用书本打击学生头部,经鉴定为轻微伤(轻微伤是最轻的伤情,不涉及刑事责任)。事后五莲二中和学习局对杨老师先后做出处罚,两名学生中的其中一名学生家长要求赔偿30w,或者让自己中考200分的儿子上县里最好的中学五莲一中。据说现在五莲一中已经录取这名两百分的考生。(该高中历年中考录取线550+)
现在的问题主要在于:学习局在学校已经给出了较为严厉的处罚,家长闹事的情况下,做出二次处罚,甚至一度将杨老师拉入征信黑名单,并且出发报告只写出根据相关规定,而没有列出相关条款。那么问题来了:学校和学习局是否有权利对一个错误事实进行多次处罚?就凭家长闹?难道家长闹到市里、省里,杨老师还要继续接受市局,省厅的多重叠加处罚?这到底是一个人治社会还是法治社会呢?
那么现在下手稍重的前优秀教师,被以这种匪夷所思的方式处罚,甚至丢掉饭碗,那么谁还敢去管教这所学校的小混混呢?曾经躲在厕所抽烟,是不是可以在教学楼里,甚至在教室里呢?违反课堂纪律?又没有人敢管,为什么不违反呢?稍微推想一下便可以知道,不仅仅是五莲二中,五莲所有的学校,都可能慢慢变成差生的天堂,而最后受影响的,还是那些勤勤恳恳,企图通过读书改变自己命运,而不是通过耍赖被重点高中录取的普通学生。
有网民表示应该把惩戒权还给老师,这代表了整个社会对教师职业的尊重↓↓
有网民建议惩戒权也应注重分寸↓↓
有网民则表示惩戒权会给老师更大的压力↓↓
那么教师究竟需不需要惩戒权呢?
1
有一则清代“老师”和“学生”的故事,颇有趣味。
乾隆时期,王杰曾任上书房总师傅,教当时的皇子、后来的嘉庆皇帝读书。
其执教相当严厉,皇子不用功,他也敢罚站甚至罚跪。
有一次,乾隆碰见皇子被罚跪,即令站起,生气地对王杰说:“教者天子,不教者亦天子,君君臣臣乎?”
你教不教我们,我们将来也都是当皇上,你这样罚我们,是臣对君应该有的态度吗?
但王杰说:“教者尧舜,不教者桀纣,为师之道乎?”
受教的将来成为尧舜,不受教的将来成为桀纣,老师的作用就是这样啊!
乾隆听了,深为叹服,令皇子复跪。
每个家长都有护犊子之心,当了皇帝的乾隆当然也不例外。
看到了自己的儿子、未来的皇上被人家罚跪,当然心里不爽。
但如果他看到儿子被罚跪就龙颜大怒,把王杰给“咔嚓”了,或者王杰看到乾隆生气就吓得诚惶诚恐,死罪死罪,往后再也不敢管皇子,那么未来的嘉庆皇帝会是个什么样,还真的说不准。
有句话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同理,不管是谁的儿子上课犯了错,也都应该受到老师的管教与惩罚,这应该是一个最基本的道理和规则。
2
遗憾的是,近些年,我们已经没有了这样的规则。
孩子在学校犯了错,很多家长都不愿意让老师管教,更不用说稍加惩罚。
现在有些家长对学生的保护,比乾隆皇帝对儿子的保护更甚。
老师由于管学生而惹祸,被家长告、被上级罚,甚至被学生或家长打的事情,屡见报刊网络,我们已经习以为常。
“老师应该是服务者,是为学生服务的!”
这样的理念,不只是存在于一些学生的头脑当中,很多家长也这么想。
如果学生真的成了享受服务的“上帝”,如果老师真的成为被学生颐指气使的“服务员”,那将不仅是教师这个群体的悲哀。
有的教师网友曾评论说:
越是负责的老师越总是错误地把别人的孩子当成自己的孩子。切记,别人的孩子别人打不得,自己的孩子打得;别人的孩子别人骂不得,自己的孩子骂得……
此乃悲愤之语,也未尝不是实情。
现在的老师,还敢管孩子吗?
3
学生上课经常迟到,可不可以在教室外面罚站?
学生屡次不交作业还在课上与老师顶撞,应不应该让他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向老师道歉?
学生上课时吵闹影响学习秩序,能不能先让他站到教室后面反省?
以上都是学生最常犯的错,也都是老师最常见的应对。结果是,有些老师做了没事,也有些老师做了受到了处分。
到底该不该做,并没有一个标准的答案。
相信很多老师不是不想管学生,而是不敢管,或者不知道应该怎么管。
如果老师连学生课堂违纪都不想管、不敢管、不能管、不知道怎么管,显然无益于学校开展学习教学活动,也无益于学生在校健康成长。
正因如此,很多学习专家都在呼吁,要给教师以惩戒权,把戒尺还给教师。
去年年初,达州市大竹县第二实验小学校长,在学生家长的见证下,把36把戒尺分发到了该校一至六年级的36个班。
戒尺,是古时候私塾先生在孩子犯错时用于惩戒的工具,现在则代表了老师在学生犯错时可以给予管教的权利。
对此,有人赞成,有人担忧,也有人反对。
事实上,老师合理地管教学生,目的并不是惩戒,而是让孩子意识到错误成本,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矫正。
学校学习不仅应该让学生学到文化知识,还应该让他们学会遵守规则。而负有传道授业解惑之责的老师,本应该是知识的传授者和规则的维护者,他们应该有足够的威信和尊严。
4
“我一直在呼吁学习的权益,现在终于有了很大的突破,教师学习惩戒权这回写进了中央文件。”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在接受采访时说。
周洪宇介绍,学习惩戒权是教师根据国家赋予的培养学生的职责,通过立法而获得并在学习实践中履行的一种职业权力,它是国家学习权的具体化,具有典型的公法特征。教师是按照国家要求来学习培养学生的,这是教师的职责所在。
学习惩戒权既是教师的基本管理权,也是其责任和义务。在依法治教的要求下,对学生进行批评学习也要用法治思维,形成相应的法律或机制。
专家也强调,赋予教师学习惩戒权,绝不是给体罚学生找一个借口。还要明确学习惩戒权的边界是什么、内容和形式又是什么,哪些行为不属于学习惩戒的范畴,以保证学习惩戒不过度。
专家指出,学习惩戒权主要应该包括:
■ 批评权,即批评和制止学生不当的言行举止;
■ 隔离权,将侵犯其他学生合法权益的犯错误学生隔离开来,以保护其他学生;
■ 没收权,没收手机、玩具、宠物等扰乱课堂纪律的学生个人物品(注意要在事后返还家长或学生本人);
■ 警告权,要求犯错误学生写认识到自己错误的检讨书,以保证不再犯错;
■ 留校权,视情况要求犯错误学生放学后留校,反省自身错误;
■ 剥夺权,视情况取消犯错误学生参加某些集体活动(如春游、秋游)的权利。
此外,还可视情况让家长对犯错误学生进行批评学习;视错误严重情况给予犯错误学生处分,并真实、客观记入档案;视错误严重情况给予学生停学等处理。
“在教师行使学习惩戒权的同时,学生和家长也拥有申诉权,可对存在异议的惩戒行为进行申诉。”周洪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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