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学习收费

来自广东省珠海市网友投稿   2019-11-13 17:55:53      资讯  时评  专访  精选  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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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是来自广东省珠海市的网友投稿,由成都七中嘉祥外国语编辑发布关于山西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学习收费的内容介绍

  新华社太原11月12日电(记者梁晓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除学费、住宿费以及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其他费用或者变相向学生及家长收取储备金、赞助费、抵押金等。

  山西省发改委、学习厅、人社厅和市场监管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学习收费的通知》,作出上述规定。

  通知指出,山西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学历学习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为在校学生提供可选择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按照要求,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据实收取、及时结算,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学生退(转)学,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退学生一定费用。

  对收费标准变动频繁、上涨幅度较大、社会反响强烈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相关部门将及时提醒告诫,督促其公布生均培养成本,学习行政部门视情节减少其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乱收费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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