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严查2020高考报名资格 严禁非正常学籍迁移
2020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将于11月15日开始。11月11日,天津市学习招生考试院主办的招考资讯网发布了《市招委关于做好2020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津招委高发〔2019〕25 号)。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上述通知印发的《2020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天津市将进一步严格2020年高考报名管理和资格审查,各区学习行政部门将加强学籍管理,严禁非正常学籍迁移,严禁空挂学籍,严禁人籍分离。
《规定》指出,所有报名考生必须接受各报名单位的资格审查,不接受资格审查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者,一律不得在天津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另外,《规定》所附的《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从7个方面强调了资格审查工作的纪律要求及违规处理:
1.各区学习行政部门要加强学籍管理,严禁非正常学籍迁移,严禁空挂学籍,严禁人籍分离。
2.各高中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不得招收借读生、插班生、旁听生,不得接收非本校学籍的考生报名,不得将非本校学籍的考生宣传为本校生源,不得为非本校学籍的考生出具任何与高考升学有关的推荐证明材料。
3.各区招办要主动协调本区公安部门和学习行政部门,对考生户籍和学籍有异议者进行核实。
4.对于空挂学籍、在学不在籍等违规考生,坚决予以清退。对于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学习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报名资格,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5.对于通过非正常户口迁移、提供假户籍、假身份证、假学历、假学籍等虚假材料或隐瞒手段等获取高考资格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和录取资格,已升入高校的取消学籍, 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6.对于在资格审查中失职渎职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为考生出具虚假材料或指使、协助、伙同考生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构成违纪的,依照党和国家 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各区均须面向社会公布高考报名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普通高考报名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或检举,对于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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